關于開展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育局、教育督導辦,全市各相關學校:
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全面了解新學期開學情況,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決定在全市開展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范圍
區縣(市)教育局、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
二、督導時間(詳見附件6)
(一)2月13日至17日,各校對照督導內容開展全面自查,確保開學工作正常有序。
(二)2月20日至23日,市、區縣(市)兩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各自相應管理的學校(含幼兒園),進行全覆蓋的督查,各區縣(市)教育督導部門形成督導評估報告。
(三)2月24日,長沙市教育督導部門檢查各區縣(市)專項督導情況,并抽查2-3所區縣(市)屬學校(幼兒園)。
三、督導內容
(一)開學條件保障情況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工作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教材到位情況。是否嚴格遵守“自愿征訂、一科一輔、無償代購、規范使用”的原則,從市教育局確定的《長沙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中選用教輔材料。
3.后勤保障情況。學校教學、生活設施設備是否運行良好;學生宿舍、食堂是否管理到位。
(二)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本輪長沙市教育局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學校安全工作與開學專項督導合并開展。
1.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開學前后,學校是否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并建立臺賬。
2.“三防”建設情況。學校保安是否到位;是否落實巡查、出入登記等制度;治安器械、消防設施、食品安全設備等物防設施以及監控等技防設施是否配備到位;危險化學藥品儲存是否規范。
3.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是否有針對校園欺凌事件的專題教育、規章制度以及加強預防和校園欺凌事件發生、處理的應對措施。
(三)招生工作情況
1.學籍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轉學的情況(轉學不能造成新的大班額);是否存在違規借讀的情況。本學期所有轉學的情況,請在學校自查報告中予以說明。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弱勢群體學生入學情況。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條件學生的現象;三殘兒童入學保障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3.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情況。是否存在利用寒假提前組織小升初或初升高的招生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存在舉行選拔性文化考試的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存在與任何培訓機構聯合舉行或變相舉行招生考試的情況;是否存在以培訓機構成績作為學生入學依據的情況;是否存在以招收特長生或特色招生為名招收擇校生的情況。
(四)規范辦學行為情況
1.規范收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落實了《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的精神;是否存在違規收取擇校費、補課費、資料費、贊助費等問題。
2.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落實情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取是否符合規定。
3.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是否存在組織學生違規補課、有償補課的情況;義務教育學校課程是否按國家和省級規定開齊開足;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場地給民辦培訓機構辦班補課的情況。
4.嚴格執行《長沙市減輕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六項規定(試行)》的情況。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學校是否制定“減負”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是否明確責任和人員分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五)師德師風建設情況
1.是否對教師開展了師德師風教育;是否建立了師德監督機制,公布了舉報電話。
2.是否存在學校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家養的現象; 是否存在誘導、強制學生到民辦培訓機構補課、培訓的現象;是否存在學校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的現象。
3.是否認真落實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的文件精神;對師德師風不良行為,是否及時進行了查處和通報。
(六)其他工作情況
1.按照《關于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中全面落實“十四年抗戰”概念的函》(教基二司函〔2017〕1號)的要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的地方課程教材、校本教材及教學材料、教輔材料等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八年抗戰”字樣,改為“十四年抗戰”,并在教學中落實,確保樹立并突出“十四年抗戰”概念。
2.2016年秋季開學工作、2016年秋季中小學校招生辦學行為等專項督導指出的有關問題,是否得到整改。
四、結果運用
在專項督導中,發現的優秀典型、先進經驗,將在全市表揚推介,發現的突出問題,限期整改,跟蹤督查。市屬學校的評估結果,將直接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和班子成員個人考核的范圍。各區縣(市)教育局也要將本次評估的結果,運用到區縣(市)屬學校的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和班子成員個人考核中。
五、督導要求
1.各學校在接受現場督導評估前,應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客觀、真實、準確的自查報告,現場評估時提交給督導組。
2.基礎教育學校填寫附件1、2、5表格,區縣(市)教育局填寫附件1-5表格,同時直屬學校于2月20日前,區縣(市)教育局于2月24日前將相應表格發到基礎教育處郵箱:[email protected],表格電子稿在長沙教育信息網、長沙教育督導網上可以下載。
3.學校在自查過程中,應將相關資料進行歸類整理,特別要注意保持資料的歷史原貌。對迎評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將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評估接待從簡,遵守廉潔紀律和有關規定,不得因迎接督導評估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2017年春季城區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基本情況表
3.2017年春季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情況統計表
4.2017年春季留守兒童少年情況統計表
5.2017年春季班額基本情況統計表
6.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時間安排表
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全面了解新學期開學情況,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決定在全市開展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范圍
區縣(市)教育局、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
二、督導時間(詳見附件6)
(一)2月13日至17日,各校對照督導內容開展全面自查,確保開學工作正常有序。
(二)2月20日至23日,市、區縣(市)兩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各自相應管理的學校(含幼兒園),進行全覆蓋的督查,各區縣(市)教育督導部門形成督導評估報告。
(三)2月24日,長沙市教育督導部門檢查各區縣(市)專項督導情況,并抽查2-3所區縣(市)屬學校(幼兒園)。
三、督導內容
(一)開學條件保障情況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工作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教材到位情況。是否嚴格遵守“自愿征訂、一科一輔、無償代購、規范使用”的原則,從市教育局確定的《長沙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中選用教輔材料。
3.后勤保障情況。學校教學、生活設施設備是否運行良好;學生宿舍、食堂是否管理到位。
(二)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本輪長沙市教育局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學校安全工作與開學專項督導合并開展。
1.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開學前后,學校是否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并建立臺賬。
2.“三防”建設情況。學校保安是否到位;是否落實巡查、出入登記等制度;治安器械、消防設施、食品安全設備等物防設施以及監控等技防設施是否配備到位;危險化學藥品儲存是否規范。
3.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是否有針對校園欺凌事件的專題教育、規章制度以及加強預防和校園欺凌事件發生、處理的應對措施。
(三)招生工作情況
1.學籍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轉學的情況(轉學不能造成新的大班額);是否存在違規借讀的情況。本學期所有轉學的情況,請在學校自查報告中予以說明。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弱勢群體學生入學情況。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條件學生的現象;三殘兒童入學保障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3.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情況。是否存在利用寒假提前組織小升初或初升高的招生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存在舉行選拔性文化考試的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存在與任何培訓機構聯合舉行或變相舉行招生考試的情況;是否存在以培訓機構成績作為學生入學依據的情況;是否存在以招收特長生或特色招生為名招收擇校生的情況。
(四)規范辦學行為情況
1.規范收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落實了《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的精神;是否存在違規收取擇校費、補課費、資料費、贊助費等問題。
2.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落實情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取是否符合規定。
3.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是否存在組織學生違規補課、有償補課的情況;義務教育學校課程是否按國家和省級規定開齊開足;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場地給民辦培訓機構辦班補課的情況。
4.嚴格執行《長沙市減輕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六項規定(試行)》的情況。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學校是否制定“減負”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是否明確責任和人員分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五)師德師風建設情況
1.是否對教師開展了師德師風教育;是否建立了師德監督機制,公布了舉報電話。
2.是否存在學校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家養的現象; 是否存在誘導、強制學生到民辦培訓機構補課、培訓的現象;是否存在學校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的現象。
3.是否認真落實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的文件精神;對師德師風不良行為,是否及時進行了查處和通報。
(六)其他工作情況
1.按照《關于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中全面落實“十四年抗戰”概念的函》(教基二司函〔2017〕1號)的要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的地方課程教材、校本教材及教學材料、教輔材料等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八年抗戰”字樣,改為“十四年抗戰”,并在教學中落實,確保樹立并突出“十四年抗戰”概念。
2.2016年秋季開學工作、2016年秋季中小學校招生辦學行為等專項督導指出的有關問題,是否得到整改。
四、結果運用
在專項督導中,發現的優秀典型、先進經驗,將在全市表揚推介,發現的突出問題,限期整改,跟蹤督查。市屬學校的評估結果,將直接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和班子成員個人考核的范圍。各區縣(市)教育局也要將本次評估的結果,運用到區縣(市)屬學校的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和班子成員個人考核中。
五、督導要求
1.各學校在接受現場督導評估前,應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客觀、真實、準確的自查報告,現場評估時提交給督導組。
2.基礎教育學校填寫附件1、2、5表格,區縣(市)教育局填寫附件1-5表格,同時直屬學校于2月20日前,區縣(市)教育局于2月24日前將相應表格發到基礎教育處郵箱:[email protected],表格電子稿在長沙教育信息網、長沙教育督導網上可以下載。
3.學校在自查過程中,應將相關資料進行歸類整理,特別要注意保持資料的歷史原貌。對迎評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將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評估接待從簡,遵守廉潔紀律和有關規定,不得因迎接督導評估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附件包括:
1.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基本情況報表2.2017年春季城區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基本情況表
3.2017年春季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情況統計表
4.2017年春季留守兒童少年情況統計表
5.2017年春季班額基本情況統計表
6.2017年春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時間安排表
長沙市教育局 長沙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2月8日